北京发布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工商局10月25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并将从11月1日起在北京推行使用,这是北京市首次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近年来,北京电商行业发展迅猛。目前,北京市共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617个,占全国电商平台总数的15.2%。2018年一季度各类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额1.07万亿元,同比增长11.3%。
与此同时,电商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合同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大量出现;平台经营者有意通过合同约定减轻己方义务而实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等。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造成合同不合规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电商平台缺乏规范性、统一性的合同文本。
据介绍,正式发布的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增加了信息检查监控制度,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信息;并建立了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对产品和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平台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管。
此外,示范文本对一些具体的条款留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空间,例如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可约定比示范文本更为全面的保证金赔付情形,双方可自行约定平台服务费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并可以自行选择配送方式并就配送问题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来源: 新华网